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专项服务,,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Cearnf]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一、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其独资公司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是独资企业股东的,执行其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首页 机构介绍 机构风采 诚信认证 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进入官网 Previous Next Previous Next 首页 专项服务 详情 新闻资讯 更多 济南济南委托律师处理公司债务哪个***好 济南济南收债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济南济南经济法律律师哪个***好 济南济南收债律师预约电话 济南济南经济法律师事务所需要律师么 济南济南经济犯罪案件律师请律师花多少钱 济南济南网上贷款律师咨询需要多少律师费 济南济南经济犯罪案件律师费请律师多少钱 济南济南擅长债务的律师哪家好 济南济南委托律师处理公司债务在线免费咨询 济南济南经济法律律师多少钱 济南济南擅长债务的律师哪个好 济南济南经济犯罪案件律师费咨询价格 济南济南委托律师催债在线免费咨询 济南济南委托律师催债怎么收费 济南济南网上贷款律师咨询哪个律师好 济南济南收欠款律师免费电话 济南济南经济犯罪案件律师费如何收费 济南济南经济法律律师律师多少钱 济南济南委托律师追债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 时间:20201208 05:11:42 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一、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其独资公司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是独资企业股东的,执行其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执行独资企业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要查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雷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自200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办理了数量众多的各类案件,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专业领域有三,***:经济纠纷:包含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公车后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第二:经济类犯罪,第三:婚姻家事。***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百六十一条审限。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在商业经营中广泛应用,它的典型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个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在发达***还是发展中***,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对社会生活有较强的补充性,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特别近几年来,西方***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小型企业,使个人独资企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先后以也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规范。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的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于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因债权债务涉诉现象比较多见。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主体的确认也产生了分歧。传统的二元制民事主体确认受到质疑。二元制民事主体模式认为民事主体由自然人和法人构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也向多元化发展,出现了许多区别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经济实体,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等。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是独资企业股东的,执行其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执行独资企业财产。济南济南收债律师专业律师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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